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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开业(不用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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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百货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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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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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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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5天内取得(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工商分局发出营业执照;
(4)国税及地税登记申请;
(5)办理开业登记,5-8天取得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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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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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费用面议;
(2)名称: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身份核证文件复印件;
(3)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往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4)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这公证文件我司有代办,如蒙惠顾或查询,欢迎致电香港客户服务中心:852-2155 0666 (10线) 或 上海客户服务中心:021 - 51506090 钱小姐)
(5)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经营方式限店铺零售,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6)从业人员及职业职业状况证明(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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